韓國五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從2022年至今年5月共記錄了165次揭露更正,根據提交給議員閔炳德辦公室的金融監督院數據,Coinone透露其並未系統性維護修改歷史記錄。揭露管理失靈源於長期監管真空,因為《數位資產基本法》因穩定幣發行規則和交易所所有權上限的爭議而持續停滯。2025年5月30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一項裁決凸顯了投資人保護風險,指出某加密貨幣發行方在立即通知海外交易所的同時,卻延遲四天才在國內揭露駭客事件。法院認為延遲很可能旨在防止價格下跌,顯示在缺乏具約束力法規的情況下,揭露制度淪為價格防禦工具而非投資人保障機制。韓國股市對揭露違規有嚴格的退市標準,但加密貨幣交易所缺乏同等監管基礎設施。
從2022年至今年5月,Upbit 在165次揭露更正中共占117次,占五大交易所修正案的絕大多數。Gopax 以39次更正居次,Bithumb 記錄9次,Korbit 則報告該期間內零次更正。Coinone 在回覆金融監督院時表示「公告的修改和刪除歷史未作為數據進行系統性管理,因此無法進行準確的統計提取」。Coinone 缺乏追蹤基礎設施的情況與股市規範形成鮮明對比,在股市中揭露更正會觸發扣分點,可能導致暫停交易或退市審查。
在過去五年間,五大交易所共下架394種幣,其中 Coinone 占150種、Bithumb 114種、Gopax 67種、Upbit 39種、Korbit 24種。同期投資警告指定案件共538件:Coinone 196件、Bithumb 150件、Gopax 90件、Upbit 53件、Korbit 49件。年度警告指定件數從2022年的91件升至2023年的121件,2024年降至75件,去年則急增至141件。今年1月至5月已發出110件警告指定。交易所最常見的下架原因為「發行方破產與項目風險」(155件),其次為「投資人保護風險」(108件)、「市場風險」(56件)及「技術風險」(50件)。
金融監管當局原計劃於今年初公布《數位資產基本法》的政府草案,但因監管機構、立法者及業界參與者之間存在未解決的分歧而無限期延後發布。當局正考慮限制韓元計價穩定幣僅能由商業銀行持有「50%加1股」或以上股份的聯盟發行,而金融科技與加密貨幣業界代表則以競爭力考量為由,要求更廣泛的參與資格。此外,當局討論將交易所大股東持股上限設為34%,引發更多緊張局勢。立法僵局使得市場缺乏關於揭露標準、上市標準及執法機制的具約束力規則。
目前正在國會審議的《數位資產基本法》具體規定,發行方在發行代幣前必須向金融委員會提交並獲得數位資產發行申報的批准。該法案指出,若發行申報中的重大事項含有虛假陳述或遺漏以致用戶損失,責任方須賠償損害。交易所須制定並公開揭露涵蓋數位資產交易支持與終止標準的業務規章。國會政治事務委員會高級顧問鄭明浩(Jeong Myeong-ho)在法案審查報告中寫道,「在韓國引入數位資產發行制度是必要的立法措施,旨在適當監管框架內培育健全的區塊鏈產業生態系統,並提升數位資產法規的全球一致性。」
東國大學國際資訊安全研究所教授黃錫鎮(Hwang Seok-jin)表示,「交易所的利益衝突、揭露標準不一以及缺乏有效制裁,正在製造投資人保護與市場信任方面的弱點。」黃錫鎮強調「設計一個反映數位資產特性的監管體系,建立發行方與交易所之間的責任分擔、持續揭露義務、重大資訊範圍及有效執法工具」的重要性。Korbit 研究中心主管金敏承(Kim Min-seung)評論,「在維持自律監管的同時,需要一部產業發展的基本法——如果第一階段立法定義了『不該做什麼』,那麼第二階段立法必須清楚劃定『什麼是可允許的』法律界線,以促進產業發展。」一位匿名加密貨幣業界人士指出,小型交易所往往缺乏向發行基金會獲取揭露資訊的議價能力,而 Coinone 的高下架數量反映的是對早期審查不嚴的遺留代幣進行清理,而非市場惡化,此舉符合數位資產交易所聯盟(DAXA)的最佳實務標準。
從2022年至今年5月,韓國加密貨幣交易所發生了多少次揭露更正?
根據提交給議員閔炳德辦公室的金融監督院數據,韓國五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從2022年至今年5月共記錄了165次揭露更正。Upbit 占117次,Gopax 39次,Bithumb 9次,Korbit 0次。Coinone 表示其未將修改和刪除歷史作為數據進行系統性管理,因此無法進行統計提取。
為何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2025年5月30日對延遲揭露駭客事件作出不利裁決?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2025年5月30日裁定,某加密貨幣發行方立即通知海外交易所某駭客事件,但延遲四天才在國內揭露並通知用戶。法院認為延遲極可能旨在防止幣價下跌,顯示在缺乏具約束力法規的情況下,揭露制度被當作價格防禦機制而非投資人保護工具。
擬議中的《數位資產基本法》有哪些主要條款?
正在國會審議的《數位資產基本法》要求發行方在發行代幣前向金融委員會提交並獲得數位資產發行申報的批准。該法案規定,若申報重大事項含有虛假陳述或遺漏致使用戶損失,責任方須賠償損害。交易所須制定並公開揭露涵蓋交易支持與終止標準的業務規章。該法案因穩定幣發行規則與交易所所有權上限的爭議而持續停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