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對未獲授權的加密貨幣公司實施每日 10 萬美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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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Takeaways
  • 加州金融保護與創新局(DFPI)自 7 月 1 日起,依據《加州金融資產管理法》(DFAL),對未取得許可的加密貨幣公司啟動每日最高 10 萬美元罰款。
  • DFAL 規定,提供加州居民服務的交易所、託管機構、穩定幣發行方與支付服務提供者,均須取得執照。
  • 於 7 月 1 日前已提交完整申請的公司,可在 DFPI 依轉型要求審查其申請期間繼續營運。

加州金融保護與創新廳(DFPI)自 7 月 1 日起開始對未取得執照的加密貨幣企業實施每日最高 10 萬美元的罰款,依據的是加州的《數位金融資產法》(DFAL)。該法律要求從事數位資產活動且與加州居民有關的公司,必須在 7 月 1 日截止日前取得 DFPI 執照,或已提交完整申請。未能符合這些要求的企業將面臨每日罰款、停止與禁止令(停止與禁止令)、禁制令(injunctions)以及其他執法行動。DFAL 大幅擴大加州對加密貨幣產業的監管,且普遍被視為紐約版的 BitLicense;考量加州是全美最大的州級經濟體、也是重要的加密貨幣市場,其影響甚至可能擴及全國。

10 萬美元的數字代表,監管機關得就「未持照公司仍然持續違規」的每一天所能施加的最高民事罰款。實際罰款取決於每次執法行動的具體事實,並仍受監管機關裁量所規範。

DFAL 執照要求涵蓋交易所、託管方與穩定幣發行商

DFAL 適用於為加州居民代為進行兌換、轉移、儲存或管理數位金融資產的企業。相關規則涵蓋集中式加密貨幣交易所、託管方(custodians)、支付服務提供商、穩定幣發行商、加密貨幣借貸平台,以及比特幣自動櫃員機(Bitcoin ATM)營運商,不論公司總部設於何處。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取得執照的公司並不會因此自動獲得豁免。持有紐約 BitLicense 或加州的資金匯款人(money transmitter)執照,並不能滿足 DFAL 的獨立(standalone)執照要求。

在 7 月 1 日截止日前已提交完整申請的業者,若遵守適用的過渡性要求,則可在申請審查期間獲准繼續營運。

除執照之外,該法律還新增持續性的合規義務,包含資安(cybersecurity)、反洗錢計畫(anti-money-laundering programs)、消費者揭露、資本要求(capital requirements)、檢查(examinations)與保存紀錄(recordkeeping)。若有重大違反法規的情形,執照持有人可能面臨每日最高 2 萬美元的民事罰款。

DFPI 的執法權限包含撤銷執照與向消費者賠付

加州的執法權限不僅限於金錢罰款。DFPI 可暫停或撤銷執照,為消費者尋求賠償(restitution),並就非法營運的企業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在執法正式展開後,先前延宕執照決策的企業正承受監管壓力。DFPI 能夠每日最高 10 萬美元地施加罰款,使加州的《數位金融資產法》成為目前生效、影響力最重大的州級加密貨幣監管之一。

加州的罰款制度反映州層級監管趨勢

DFAL 反映出更廣泛的趨勢:各州在國會仍持續辯論全國性加密貨幣法案(如 CLARITY Act)之際,正著手建立全面的監管架構。

支持者認為,該執照制度能提供更強的消費者保障、提升對託管方的監督,並為合法企業建立更清晰的營運標準。批評者則警告,合規成本可能使較小規模的公司不願服務加州客戶,並可能降低競爭,類似於紐約推出票證(BitLicense)後引發的疑慮。

對於在全美營運的加密貨幣企業而言,加州規則特別重要,原因是其消費者市場規模龐大。若企業在未取得核准執照或符合條件申請的情況下服務加州居民,一旦監管機關認定其違反法律,可能面臨嚴重的財務後果。

常見問題(FAQ)

自 7 月 1 日起,在加州未持照的加密貨幣企業會面臨哪些罰款?
自 7 月 1 日起,根據《數位金融資產法》,在加州營運的未持照數位資產企業將面臨每日最高 10 萬美元的民事罰款。DFPI 也可能發布停止與禁止令、追求禁制令,並向消費者尋求賠償。

哪些加密貨幣企業必須取得加州的 DFAL 執照?
DFAL 要求,凡是為加州居民代為進行兌換、轉移、儲存或管理數位金融資產的企業,都需取得執照。這包括集中式交易所、託管方、支付服務提供商、穩定幣發行商、加密貨幣借貸平台以及比特幣自動櫃員機營運商,不論總部設於何處。取得其他司法管轄區執照的公司並不會自動獲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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