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副總理阮文勝於 7 月 16 日簽署第 284/2026/ND-CP 號法令,對加密資產違法行為規定行政處罰,並自 9 月 1 日起生效,適用於越南為期五年的加密貨幣市場試點計畫期間。個人投資者使用未經財政部許可的平台將面臨 3,000 萬至 5,000 萬越南盾(約 1,140 至 1,900 美元)罰款。
根據越南副總理阮文勝 2026 年 7 月 16 日簽署的第 284/2026/ND-CP 號法令,罰款體系分為兩大層級:
使用無牌加密平台:3,000 萬至 5,000 萬越南盾(約 1,140 至 1,900 美元)
交易僅供外國投資者使用的加密資產:7,000 萬至 1 億越南盾(約 2,700 至 3,800 美元)
未適當 KYC(客戶身份驗證)即開設帳戶:5,000 萬至 7,000 萬越南盾
未經許可運營、宣傳或銷售加密貨幣服務:1.8 億至 2 億越南盾
此外,未經授權收集、儲存、出售、轉移或揭露加密貨幣帳戶資料亦可面臨罰款;當局可暫停或吊銷許可證、沒收資產,並命令公司返還投資者資金。
根據第 284/2026/ND-CP 號法令及第 05/2025/NQ-CP 號決議,越南五年試點框架的核心規定如下:政府計劃在初期階段最多發放五家加密貨幣交易所的牌照;加密資產必須以越南盾發行、交易和結算,此規則適用於越南加密貨幣市場的國內外參與者。
此次法令取代了先前的草案,草案曾建議通過未經許可數位資產平台交易的最高罰款為 3,000 萬越南盾,現行法令的實際罰款上限高於草案。
根據第 284/2026/ND-CP 號法令(2026 年 7 月 16 日由副總理阮文勝簽署),個人投資者使用未經財政部許可的加密平台將面臨 3,000 萬至 5,000 萬越南盾(約 1,140 至 1,900 美元)罰款;交易外國投資者專用加密資產的罰款更高,可達 7,000 萬至 1 億越南盾。法令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根據法令,越南政府計劃在試點初期最多發放五家加密貨幣交易所牌照;加密資產必須以越南盾發行、交易和結算,適用於所有國內外市場參與者。
根據第 284/2026/ND-CP 號法令,未經許可運營、宣傳或銷售加密貨幣服務的公司最高可面臨 1.8 億至 2 億越南盾的罰款;未盡 KYC 義務即開設帳戶的公司則面臨 5,000 萬至 7,000 萬越南盾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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