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主席阿特金斯澄清新框架下NFT通常如何遊離於證券法之外

CryptoPulse Elite

SEC Chair Atkins Clarifies Why NFTs Generally Fall Outside Securities Laws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保羅·阿特金斯(Paul Atkins)於2026年3月18日解釋,非同質化代幣(NFTs)通常被視為數字收藏品,而非投資合約,將其置於該機構的證券管轄範圍之外,這是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共同發布的新解釋框架。

在隨後的CNBC採訪中,阿特金斯強調,數字收藏品——就像棒球卡等實體收藏品一樣——是“某人購買的東西”,屬於“不可變的購買”,與“人們基於他人努力承諾獲取利潤而進行交易”的資產區分開來。

該框架將數字資產大致分為四類,通常不屬於證券法律範圍:數字商品、數字工具、數字收藏品(包括NFT和迷因幣)以及穩定幣,同時重申最終分析仍取決於每個資產的“事實和情況”,根據Howey測試來判定。

SEC的數字資產分類框架

四類超出證券管轄範圍

該解釋性公告由SEC與CFTC共同發布,確定以下數字資產類型通常不被視為證券:

數字商品:與功能性加密系統的程式運作和供需動態密切相關並由其產生價值的資產

數字工具:提供平台功能訪問的實用性代幣

數字收藏品:NFT、迷因幣及類似資產,為自身價值而購買,而非作為投資

穩定幣:與美元掛鉤、由儲備支持的資產

阿特金斯表示,這一框架反映了一種合作立場,允許公司在沒有立即執法風險的情況下尋求明確性,這標誌著該機構過去依賴執法行動的做法的轉變。

Howey測試的應用

在CNBC採訪中,主持人安德魯·羅斯·索爾金(Andrew Ross Sorkin)追問阿特金斯,數字收藏品是否可能根據其結構類似於證券。阿特金斯回應:“這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真的,”強調SEC的分析仍取決於每個資產的事實和情況,尤其是否涉及根據SEC v. W.J. Howey Co的長期法律先例的投資合約。

他解釋,關鍵因素在於開發者是否作出利潤承諾或進行持續管理努力,從而創造投資者的回報預期。主要作為收藏品或工具的資產,若沒有此類承諾,較不可能被視為證券。然而,包含利潤分享元素的混合結構仍可能受到SEC監管。

為何NFT通常不屬於證券

收藏品的區分

阿特金斯在採訪中明確表示,NFT的特性:“這些收藏品,比如棒球卡、迷因或那些迷因幣、NFT——這些是有人購買的東西。這是一個不可變的購買……不像其他資產,人們在交易它。”

這一描述將以收藏品的內在價值購買NFT與基於他人努力獲取利潤的資產區分開來——這是證券法律下投資合約的決定性特徵。

不可變的購買概念

“不可變的購買”框架暗示,當買家為個人享受、收藏或在特定應用中獲得實用性而獲取NFT,而非期待開發者持續努力帶來財務回報時,該交易不屬於證券管轄範圍。這與實體收藏品市場在沒有SEC監管的情況下運作的方式一致。

從執法主導的監管轉變

與過去的突破

阿特金斯將該框架描述為一種根本性的重新調整:“我們正在打破過去。”SEC已經從阿特金斯之前批評的“通過執法進行監管”的做法轉向提供更明確的指導和更可預測的數字資產監管框架。

這一轉變與2025年初更友好的加密貨幣特朗普政府的到來同步。阿特金斯表示,過去的監管失誤使美國在加密貨幣發展方面落後長達十年,他承諾扭轉這一趨勢。

代幣化為重點

阿特金斯指出,代幣化是監管者應該支持而非限制的關鍵創新。該框架旨在通過提供更明確的定義和實用指導來降低不確定性,讓公司能在已知的監管範圍內進行建設。

監管流程與下一步

目前的法律狀況

該解釋性指導並非具有法律約束力,可能面臨法院挑戰。然而,SEC計劃推動正式規則制定,以鞏固這些區分,並可能為某些數字資產類別引入豁免。

與CFTC的協調

該框架反映了兩個機構的協調合作,CFTC提供指導,表示將根據SEC的解釋一貫執行《商品交易法》。這種協調旨在減少監管爭奪,並建立更清晰的管轄邊界。

常見問題

為何根據SEC的說法NFT不被視為證券?

阿特金斯解釋說,NFT通常被視為數字收藏品——為自身價值而購買的物品,屬於“不可變的購買”,類似於實體收藏品如棒球卡。與證券不同,它們通常不涉及基於他人創業或管理努力的利潤承諾,這是Howey測試下投資合約的決定性特徵。

哪四類數字資產超出SEC證券管轄範圍?

SEC的解釋框架將數字商品、數字工具、數字收藏品(包括NFT和迷因幣)以及穩定幣列為一般不被視為證券的資產類型。然而,分析仍依賴具體事實,包含利潤分享元素的混合結構仍可能觸發證券法規。

這是否意味著所有NFT都免於證券監管?

不一定。儘管大多數NFT可能屬於數字收藏品類別,SEC強調分析取決於具體事實和情況。如果NFT結構中包含利潤承諾、開發者持續管理努力以創造投資者預期,或其他投資合約特徵,仍可能被視為證券。該框架提供指導,但不構成全面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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