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票 ETF 監管:每日槓桿調整強制執行

Key Takeaways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要求,針對在 ±2x 上限內的槓桿型 ETF 進行每日槓桿比率調整。
  • 基金經理必須每日調整槓桿比率,使產品能夠在不採固定 2x 回報的情況下,提供 1.5x 或 1x 的回報。
  • 南韓金融主管機關正在研究推行細節,同時面臨《資本市場法》下的法律障礙,該法要求召開受益人會議。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在因與三星電子及 SK Hynix 相關的單一股票產品過熱後,要求槓桿型與反向型 ETF 的每日槓桿比率調整。據產業消息人士指出,韓國金融主管機關正針對該監管的落實細節與背景進行研究。香港的措施允許基金經理在既有 ±2x 上限內每日調整槓桿比率,以回應市場波動疑慮。韓國監管機關則面臨《Capital Markets Act》下的法律障礙,該法要求針對合約修改召開受益人會議;業界官員認為,此程序門檻不適合用於每日變動。儘管目前落實上存在挑戰,香港先例仍可能影響未來韓國的監管架構。

香港 SFC 要求單一股票 ETF 採用彈性槓桿結構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近日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槓桿型 ETF,要求採用「彈性槓桿結構」,原因是與三星電子及 SK Hynix 的單一股票槓桿型 ETF 交易升溫,並使市場波動加劇。基金經理必須在既有的最大 ±2x 範圍內每日調整槓桿比率。此前提供 2x 報酬的產品,可能因每日調整而改為提供 1.5x 或 1x 報酬。

SFC 允許彈性產品管理的決定,反映其評估認為市場波動已達危險水準。監管機關要求投資人確認每日比例變動,並強調這些產品設計用於當日交易。該措施透過讓 2x 報酬的可靠性下降,間接抑制長線持有;業界觀察者將此解讀為對投資克制的隱性呼籲。

《Capital Markets Act》要求槓桿比率變更須召開受益人會議

據 27 日的金融主管機關官員表示,韓國金融主管機關正在檢視香港法規的背景與細項規定。該官員表示:「我們正在辨識詳細內容」以及「在理解細節後,我們可以檢視是否適用於韓國。」

韓國業界官員指出,落實每日槓桿調整面臨重大法規障礙。依《Capital Markets Act》,集合投資營運商(資產管理公司)要修改信託契約條款,必須取得受益人會議決議。業界認為,2x 槓桿變更屬於影響受益人權益的事項,因此需要會議批准。

受益人會議須取得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並且至少獲得占全部已發行受益憑證 25% 的批准。由於 ETF 的交易方式類似股票,召開受益人會議在實務上幾乎不可能,業界消息人士一致認同。既有基金公開說明書也已載明「與 2x 日內指數波動率連動」。

一名業界官員表示:「在目前的法規下,比例變更需要召開受益人會議——我們無法像香港那樣每日開會。」另外的擔憂還包括因違反契約而引發投資人反彈,以及可能出現集體訴訟。金融主管機關承認這些困難。金融服務委員會的一名官員在 7 月 16 日針對單一股票槓桿型產品措施的簡報中提到:「受益人會議的程序比股東會議更困難。」

業界官員指出每日調整面臨法規與實務上的障礙

儘管目前存在法律障礙,香港先例仍可作為未來韓國監管考量的參考資料。業界官員表示:「雖然在現行法律下目前不可能,但法律與監管的修正仍取決於金融主管機關的意願」以及「香港法規提供金融主管機關可作為參考的依據,這是有意義的。」

韓國資產管理公司已在其集合投資章程中明文化「2x 日內指數追蹤」,因此在未透過正式會議程序取得投資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單方面修改在法律上會有問題。

常見問題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對槓桿型 ETF 的要求是什麼?

香港 SFC 要求在既有 ±2x 上限內,槓桿型與反向型 ETF 在三星電子及 SK Hynix 的單一股票產品過熱後,進行每日槓桿比率調整。基金經理必須依據市場狀況每日修改槓桿比率。

為什麼韓國無法像香港一樣實施每日槓桿調整?

《Capital Markets Act》要求針對信託契約條款的修改取得受益人會議決議,而該等條款會影響投資人權益。由於 ETF 的交易方式類似股票,因此對 ETF 持有人每日召開會議在實務上幾乎不可能;且既有基金章程也指定固定的 2x 槓桿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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