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媒体《An Ninh Tien Te》报道,越南公安部于7月29日在其《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法》草案中提议扩大电子身份识别的适用范围,将数字资产、数据、应用程序以及其他资源纳入其中。该草案规定,身份识别对象不仅包括机构、组织和个人,还包括诸如产品和设备等实体,以及包括数据库、文件、图像和视频在内的数字资源。数字资产的身份识别将依据《数字技术产业法》下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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