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业法协会春季学术会议于4月17日在首尔举行,韩瑞(Han Seo-hee)律师根据相关材料提出了针对数字资产交易所所有权上限的监管替代方案。该报告概述了一种三步路径:加强主要股东筛选、强化内部控制,并通过首次公开募股( (IPO) )实现自然的股权分散,而非强制性的所有权限制。
据相关材料,韩国政府目前正在推进一项政策,拟将数字资产交易所的主要股东持股比例限制在约20%。行业、反对党以及部分执政党议员反对该举措,理由包括担忧创新受限以及可能违反宪法。
韩认为,所有权上限监管存在两个主要的宪法问题。首先,她指出可能侵犯财产权的问题,强调如果对既有持股实施追溯性的所有权上限,原本从初创企业成长为主要交易所的现有运营方将面临被迫出售既有持股。其次,她提出平等保护方面的担忧,指出像Nextrade这样的受监管交易所从一开始就设计为分散持股结构,而数字资产交易所通常在设立之初由创始人主导。
韩表示:“所有权上限问题仅在韩国才是一个独特的讨论”,强调这种监管方式有别于国际惯例。
韩的分析审视了欧盟、美国和新加坡的监管框架。根据相关材料,这些司法管辖区均未对数字资产交易所运营商实施所有权上限。相反:
韩指出,所有被考察的司法管辖区都更强调内部控制框架,而不是所有权限制。
韩提议引入来自金融服务行业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
韩指出,部分数字资产交易所已经采用了某些措施,但在整个行业范围内进行全面采用仍不完整。
韩最后建议采用三阶段方法:第一,加强主要股东资格筛查;第二,实施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使其达到与金融公司标准相当;第三,通过IPO等由市场驱动的机制鼓励自然的股权分散,而不是强制性出售。
韩表示:“加强内部控制系统和所有权限制之间没有明确的相关性,因此需要采取分阶段路径。”她强调,将增强内部控制与自然的市场驱动分散相结合,能够在保护财产权的同时达成监管目标,并支持创新生态系统。
问:韩律师提出了哪些不采取所有权上限的替代方案?
答:韩提出三步措施:加强主要股东筛选、强化与金融公司相当的内部控制系统,以及通过IPO和市场机制实现自然的股权分散。该分阶段方案旨在在不施加追溯性所有权限制的情况下实现监管目标。
问:其他国家会在数字资产交易所上实施所有权上限吗?
答:根据韩的分析,未被考察的司法管辖区 (欧盟、美国、新加坡、日本) 在数字资产交易所运营商层面实施所有权上限。相反,它们通过主要股东资格筛查和内部控制框架来管理利益冲突并确保运营稳健性。
问:韩认定与所有权上限相关的宪法问题有哪些?
答:韩提出两项宪法担忧:可能侵犯财产权 (因为追溯性的上限会迫使现有股东出售) ,以及平等保护方面的违规 (因为像Nextrade这样的受监管交易所从设立之初就被设计为分散结构,而数字资产交易所通常由创始人主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