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保险研究院于9日举办了题为“生产性金融时代保险行业的角色与任务”的研讨会。研究员崔宇锡提出了改革偿付能力制度的建议,认为当前的法规在保险公司投资高科技、风险投资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时会引发资本波动。此次改革旨在将保险行业定位为生产性金融的长期资本供应者,同时减轻偿付能力比率监管负担。
研究员提出生产性金融偿付能力制度改革方案
崔宇锡表示,保险公司在高科技、风险投资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长期保险负债背景下,具有耐心资本投资的优势,但指出生产性资产会增加风险并降低偿付能力比率。他建议允许浮动利率资产的匹配调整,并放宽现金流错配要求。崔还建议将政策项目中的政府投资补贴比例作为冲击水平的减免依据,并将长期股权持有豁免范围扩大至未上市股票和基金。他补充说,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应适用发达市场上市股票的冲击水平,新能源和人工智能设施等非传统基础设施应被认定为合格基础设施。
保险行业必须在监管变革的同时发展结构性能力
崔强调,保险行业必须建立结构性基础,包括通过衍生品实现高效风险管理、开发和销售易于匹配生产性资产的产品,以及提升资产管理能力。韩国保险研究院院长金憲洙表示,尽管保险行业作为实体经济长期投资者的角色不断增强,但在相对风险较高的生产性领域的投资可能会增加偿付能力管理的负担。他指出,这一转变既是负担,也是为保险行业开辟新路径的机遇。
常见问答
韩国保险研究院在9日宣布了什么?
韩国保险研究院举办了题为“生产性金融时代保险行业的角色与任务”的研讨会,研究员崔宇锡提出了改革生产性金融投资偿付能力制度的建议。
为什么保险行业需要偿付能力制度改革?
崔宇锡解释说,像高科技、风险投资和基础设施等生产性资产的投资会在现行法规下增加资本波动并降低偿付能力比率,阻碍保险公司作为长期资本供应者的作用,尽管它们在耐心资本投资方面具有天然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