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偶握有大量比特币,离婚恐“分不到一毛钱”。英国2025年12月通过《数字资产财产法》确认其为个人财产,台湾法制仍处于研议阶段。立法院法制局呼吁借鉴英国立法。Chainalysis 估算台湾年交易额达550亿美元,虚拟资产总市值约3.9兆美元。
近年来虚拟资产市场迅速成长,央行资料显示,2024年9月总市值约3.9兆美元。区块链数据分析公司 Chainalysis 估算,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台湾交易的虚拟资产价值约550亿美元。这个数字相当惊人,550亿美元约等于新台币1.7兆元,接近台湾一年中央政府总预算的规模。
这种规模的资产流动显示虚拟资产已经不是小众投资工具,而是成为台湾人投资理财及持有财富的重要管道之一。然而,在既有法律规范的适用或执行上仍存在诸多疑义。最直接的问题是:当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配时,这些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资产该如何处理?
立法院目前正在推动《民法》亲属编条文修正草案,重点在于强化夫妻财产的透明度。未来一方请求剩余财产分配,有权要求另一方提出「财产清册」及证明文件。然而现行法律对于「财产」的定义尚未明确涵盖虚拟资产,这就产生了一个巨大的法律漏洞。
专家忧心,若修法未釐清财产清册是否包含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资产,恐成为配偶隐匿财产的新管道。想象一个情境: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累积财富,其中一方将大量资金转换为比特币并存放在冷钱包中。离婚时,该方只需不主动揭露,另一方几乎无法通过传统财产调查机制发现这些虚拟资产。银行账户、不动产、股票都有公开记录可查,但比特币钱包地址却是匿名的。
更棘手的是,即使发现对方持有虚拟资产,在法律定位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有权将其纳入剩余财产分配的范围?如果虚拟资产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财产」,那么即使知道对方持有,也可能无法主张分配权利。这种法律灰色地带正在成为财产隐匿的温床。
法制局表示,英国2025年12月2日通过《数字资产财产法》,通过创立「第三类财产」,确认数字资产作为个人财产的法律地位,为数字资产纳入信托、遗产规划及诈骗救济等相关争议处理奠定基础。这是全球在数字资产法制化方面的重要突破。
英国传统习惯法将个人财产分为「既有动产」及「债权」两类。加密货币等数字资产,无法实体持有,且其存在并非依赖法律承认及须通过诉讼主张等特性,难以纳入传统个人财产的二分架构。有鉴于此,英国明文创设「第三类个人财产」作为个人资产的法律地位。
根据英国政府采纳并由国会通过的《数字资产财产法》,确认「任何物(包含具数字性或电子性质者),享有与传统财产权相同的法律保障」。这个立法突破的意义在于,它不是试图将数字资产硬塞入既有的财产分类,而是承认其独特性并为其创造新的法律类别。
创设第三类财产:承认数字资产独特性,不强行套用旧分类
确认法律地位:数字资产享有与传统财产权相同保障
实务应用基础:可纳入信托、遗产规划、离婚财产分配等
这种立法模式的好处在于灵活性和前瞻性。当未来出现新型态的数字资产时,不需要重新立法,只要符合「数字性或电子性质」的特征,就自动适用这套法律框架。这为快速演变的数字资产领域提供了稳定的法律基础。
对于离婚财产分配而言,英国的立法意味着配偶持有的比特币、NFT、游戏虚拟宝物等所有数字资产,都必须如实申报并纳入财产分配范围。隐匿虚拟资产将被视为隐匿传统财产,面临相同的法律后果。这种明确的法律定位,有效封堵了财产隐匿的漏洞。
台湾财产权的概念,包括金钱及其他可依金钱计算价值的权利,并得作为信托财产及夫妻财产揭露的标的。虚拟资产被认为是具有相当价值的资产,近期快速成为台湾人投资理财及持有财富的重要工具之一,但在既有法律规范的适用或执行上仍存在诸多疑义。
立法院法制局建议,应参考英国法例,将虚拟资产明确界定为新兴财产权,确保在分配婚后资产时,数字财富不再是「法外之地」。这个建议的紧迫性不言而喻。根据 Chainalysis 估算,台湾一年就有550亿美元的虚拟资产交易量,这意味着可能有相当数量的家庭持有虚拟资产。
在离婚案件中,传统财产调查机制包括查询银行账户、调阅不动产登记、查核股票持有等。但这些机制对虚拟资产完全无效。比特币钱包地址不需要实名登记,交易记录虽然在区块链上公开,但很难将特定地址与真实身份连结。除非持有者主动揭露,否则几乎不可能被发现。
更复杂的是虚拟资产的估价问题。即使法律承认其为财产,如何确定其价值?比特币价格波动剧烈,离婚诉讼可能持续数月甚至数年,期间价格可能大幅变动。应该以提起诉讼时的价格、判决时的价格,还是实际分配时的价格计算?这些技术问题都需要法律明确规范。
此外,虚拟资产的分割执行也是难题。传统财产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一方拒绝交出比特币私钥,法院几乎没有强制手段。不像银行账户可以冻结、不动产可以查封,比特币的控制权完全掌握在私钥持有者手中。即使法院判决应分配虚拟资产,执行上仍面临巨大挑战。
法制局的建议应该获得重视。随着虚拟资产在台湾的持有量持续增长,相关法律争议只会越来越多。如果法律持续处于灰色地带,不仅离婚财产分配会出问题,遗产继承、债务追偿、诈骗救济等领域都会面临困境。
参考英国的立法经验,台湾可以采取类似的「第三类财产」模式,明确将虚拟资产纳入财产权体系。具体而言,修正《民法》时应明确规定:
明确界定虚拟资产:包括加密货币、NFT、游戏虚拟宝物等具数字性质的财产
纳入财产清册义务:配偶请求剩余财产分配时,必须揭露虚拟资产持有情况
建立追查机制:允许法院在必要时要求交易所提供特定用户的持有记录
确立估价标准:规范虚拟资产的计价时间点与方法
强化执行手段:对拒绝交出私钥者课以罚则或推定其价值计入分配
550亿美元的年交易额显示这不是小问题,而是影响众多家庭的重大议题。当越来越多人将财富配置在虚拟资产时,法律不能继续装作看不见。立法的延宕只会造成更多不公平的财产分配结果,侵害配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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