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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達30年的法律保護失效!Meta和谷歌陷危機
科技巨頭賴以規避法律責任三十年的護身符,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上週,Meta和谷歌旗下YouTube接連在兩起陪審團訴訟中敗訴,賠償金額合計約4億美元。
與此同時,多起新訴訟相繼提起,原告律師們正以繞開美國《通信規範法》第230條款的方式,系統性地瓦解科技平台長期享有的法律豁免。
美國《通信規範法》由美國國會於1996年通過,時任總統比爾·柯林頓簽署生效。這項法律允許網站作為內容審核者,而無需對最終保留的內容承擔責任。
過去三十年間,Meta、谷歌、TikTok、Snap等平台均受益於這一條款,得以將自身定位為中立平台,從而規避了大量潛在訴訟。
隨著科技產業從傳統搜尋和社交網路時代邁入以人工智慧為主導的新格局,法律風險的性質也在悄然改變。平台不再只是被動承載使用者內容,而是透過演算法推薦、自動播放甚至AI生成內容主動塑造使用者體驗。
兩起敗訴,產品設計成為突破口
上週,一名化名Jane Doe的原告對谷歌提起集體訴訟,指控該公司的 AI 模式建立了自己的摘要和連結,洩露了愛潑斯坦受害者的個人身份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據CNBC報導,原告律師凱文·奧斯本表示,提起訴訟是因為谷歌拒絕了原告要求從人工智慧模式中刪除受害者聯絡資訊的請求。奧斯本說,由於資訊傳播速度極快,此案必須迅速推進:
奧斯本補充說,考慮到Meta上週在法庭上的敗訴,這個時機「純屬巧合」,但他表示,**這些案件的共同之處在於,原告都試圖繞開第230條。**奧斯本說:
上週,新墨西哥州的一個陪審團裁定Meta公司在涉及兒童安全的案件中負有責任;與此同時,洛杉磯的陪審團在另一起人身傷害案件中認定Facebook的母公司Meta存在疏失。
兩家公司均表示計畫就上週的裁決提起上訴。
立法僵局與司法前景
在美國國會層面,兩黨曾均提出對《通信規範法》第230條款的各類改革方案,但均未落地。
特朗普在第一任期內支持對社交媒體公司施加更多限制;拜登政府在2020年競選期間亦公開表示應廢除該條款。
哥倫比亞大學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政策主任Nadine Farid Johnson將立法難題歸結於「這些問題極為複雜」。
Farid Johnson目前呼籲國會採取更為審慎的改革路徑,建議允許科技公司在滿足資料隱私、平台透明度等特定條件後方可獲得《通信規範法》第230條款保護。
她警告稱:
法律專家表示,上述案件在上訴後有可能最終訴諸美國最高法院,屆時將對平台能否受到法律保護作出權威裁定。
電子前沿基金會高級法律顧問David Greene則提示,目前圍繞產品功能是否受《通信規範法》第230條款乃至第一修正案保護,法律界尚無共識。Greene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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