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研究院於7月9日舉行的研討會,研究人員提出政策改革以改善韓國的保險償付能力制度。該研究院認為,作為長期資本提供者且具有耐心資本的保險公司,在資助先進、風險投資和基礎設施項目方面具有優勢,但生產性資產承擔較高風險,增加資本波動性並降低償付能力比率。
建議的改革措施包括允許浮動利率資產的匹配調整、使政府補貼比例能降低政策方案投資的影響程度,以及擴大長期股票豁免範圍,涵蓋未上市股票和基金。研究院還建議將已開發市場的估值標準應用於合格的風險投資,並將可再生能源和人工智慧基礎設施列為符合資格的投資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