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的 FSC 要求電子支付公司揭露費用,並於 7 月 15 日實施為期 1 個月的通知規則

根據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南韓的金融監管機構已於 7 月 15 日核准其電子金融監督法規的修正案,要求數位支付服務提供商與金融公司在與商家簽署或續約合約時,明確揭露支付處理費用。任何不利的費率結構變更都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

FSC 也要求預付服務提供商以及較高層級的支付閘道(payment gateway)營運商,針對較低層級營運商進行定期風險評估,評估其財務健全性與潛在不當行為。高風險實體將面臨終止合約或其他執法措施。風險評估規定將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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