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新》報導,內蒙古一間中級法院維持了針對馬及另外四名共同被告的有罪判決;該案涉及線上賭博營運的非法資金結算。自 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五名被告透過 10 家第三方支付公司、105 個商家帳戶處理了超過 295 億人民幣的結算款項,並在進行銀行轉帳的同時,以 USDT 及其他虛擬貨幣收取佣金與回扣。
法院認定馬犯有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以 300 萬人民幣罰金。其餘四名被告的判刑介於三年至六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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