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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才意識到很多買房的人根本不知道授予人和受讓人到底代表什麼。最近跟朋友談房產購買時才注意到這點。
所以,事情是這樣的:當房產轉手時,你有兩方。授予人基本上是賣家或房東——負責轉讓所有權的人。受讓人則是買家或租戶,接收所有權的一方。就這麼簡單。他們的權利和責任會在一份叫做契約的法律文件中說明。
現在,並非所有的契約都是一樣的。這才是有趣的地方。
保證契約(Warranty deeds)給受讓人最大的保障。授予人基本上是在說,房產的產權沒有隱藏的法律問題。如果之後出現問題——如留置權、地役權等等——授予人得負擔法律費用。這也涵蓋了他們在持有期間之前和期間的所有問題。
特殊保證契約(Special warranty deeds)則不同。授予人只保證他們持有期間房產沒有出現問題。如果前任所有者造成了問題,那就不關他們的事。銀行在止贖後轉售時常用這種契約。
授予契約(Grant deeds)則居中。授予人確認自己沒有賣給其他人,也沒有在持有期間遇到產權問題。但如果之後出了問題,他們不會支付你的法律費用。
放棄權利契約(Quitclaim deeds)?基本上就是授予人說“我轉讓我所有的權利,但不保證任何東西。”對受讓人來說完全沒有保障。通常只有在家人之間才會用,因為這需要很高的信任。
還有其他類型——比如執行人專用契約(special purpose deeds)、無法支付抵押貸款時的代替止贖契約(deeds in lieu of foreclosure)、離婚時的夫妻間契約(interspousal deeds)、租賃契約(deeds of lease)等等。每種都根據情況有不同的用途。
實務上:當你是房產的受讓人在交易時,通常會在交割前做一次產權查查,確認誰真正擁有房產,以及是否有任何權利主張。如果一切清楚,授予人和受讓人就簽署契約,房產所有權就正式轉移了。即使是有保障的契約,很多買家還會買產權保險,來額外保障自己免受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說真的,值得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