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曾被房地產術語搞糊塗?是的,我也有過那種經歷。讓我來拆解一下很多人容易搞混的概念——授予人(grantor)和受讓人(grantee)之間的差別。基本上,當房產轉手時,涉及兩方。授予人是放棄房產的人,受讓人則是接收房產的人。在房屋銷售中,這就是你的賣方和買方;如果是租賃,則是房東和租客。



有趣的是:授予人和受讓人之間的關係不僅僅是一個握手。這一切都記錄在一份叫做契約(deed)的法律文件中。這份法律文件明確規定了轉讓的權利內容以及雙方的保障。

現在,不是所有的契約都是一樣的。根據你想要的保障程度,契約有不同的種類。保證契約(warranty deed)?這是買家最理想的標準。授予人基本上保證產權清晰,並承諾在日後出現任何法律糾紛時負責。如果在你購買後出現留置權或地役權,授予人就得負責相關費用。

接著是特殊保證契約(special warranty deed),保障範圍較有限。授予人只對自己持有期間內出現的問題負責。銀行在出售止贖房產時常用這種契約。

還有授予契約(grant deed),它確認授予人沒有重複出售房產或造成產權問題,但如果日後出現法律糾紛,則不會負擔你的法律費用。

放棄權利契約(quitclaim deed)則是最不保險的——它完全沒有任何保障。授予人基本上說:“這是房產,任何我擁有的權利都轉讓給你。”沒有任何承諾。通常只在家庭成員之間或信任度很高的情況下使用。

授予人和受讓人之間的關係,核心在於界定誰負責什麼。在交易完成前,受讓人通常會進行產權查核,確保一切合法。當查核通過,雙方簽署契約,轉讓就正式生效。

如果你是買家,我的建議是:不要只依賴契約本身。還要購買產權保險。即使有最好的契約保障,產權保險也能提供額外的保障層,防止意想不到的狀況出現。房地產交易可能會變得複雜,了解這些法律角色的差異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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