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urities Times: Severely Punish Listed Companies for Riding Hot Topics and Hyping Concepts with Swift and Stringent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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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伴隨著腦機接口、商業航天等賽道的熱度升溫,部分上市公司通過互動平台、公告等渠道攀附概念,企圖撬動股價上漲。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就因蹭熱點領了大額罰單。懲處不僅指向涉事企業,更同步追責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等“關鍵少數”。

證監會的態度清晰而堅決,任何借炒概念、蹭熱點之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都將被從嚴從快查處,絕不姑息。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對蹭熱點的打擊正在加快,多起案件從立案到落地處罰僅一個多月,單案罰款金額多達數百萬元,並實施連帶追責,以雷霆手段遏制概念炒作亂象。

儘管監管層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但蹭熱點現象仍屢禁不止,部分“關鍵少數”明知不可為仍頂風作案,核心症結在於我國資本市場違法成本與違法收益還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行政處罰難以形成有效震懾。

從法律定性看,上市公司蹭熱點多被認定為“誤導性陳述”,屬於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範畴,刑事追責主要依托《刑法》第161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然而,由於該罪名入罪條件設定較為嚴苛,實踐中認定難、入刑少。根據現行規定,追責須滿足“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例如虛增資產、營收、利潤達當期30%以上,或未披露重大事項占淨資產50%以上,方可觸發追訴,基準刑期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除此之外,主觀故意認定困難、因果關係舉證複雜等程序障礙,導致大量蹭熱點案件停留在行政處罰階段,極少啟動刑事程序。

反觀成熟資本市場,虛假陳述、概念炒作等行為被納入證券欺詐範疇,刑事追責常態化。以美國市場為例,除了高額民事賠償,更可對責任人判處最高25年監禁。例如,某生物科技公司CEO因虛構藥物研發進展、借熱點高位套現,最終被以證券欺詐、內幕交易等罪名判處30個月監禁並沒收全部違法所得,懲罰力度足以令市場參與者望而卻步。

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違法成本較低會讓部分上市公司鋌而走險,唯有進一步強化行刑銜接機制,降低刑事追責門檻,壓實“關鍵少數”責任,真正提高蹭熱點的違法成本,才能從根本上清理市場亂象,切實維護市場秩序與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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