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RP在新SEC指導方針中獲得更明確的監管基礎,明確將其列入數字商品範疇,與比特幣和以太坊等主要加密資產保持一致,同時強化向功能導向監管的轉變,這可能重塑投資者評估風險、價值驅動因素及長期市場定位的方式。
隨著美國當局重新定義加密資產在聯邦證券法下的評估方式,XRP的監管方向逐漸明朗。在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轉變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於2026年3月17日發布了解釋性公告,將XRP納入一個以功能為導向的分類框架。
與過去主要依賴執法行動的方法不同,更新的解釋重點在於加密資產的運作方式及其價值來源。在此背景下,數字商品被描述為一種其價值由其底層網絡的運作和市場供需力量驅動,而非依賴管理者努力的加密資產。此類資產不提供如利潤分成、收入流或所有權等金融權利,儘管它們在其生態系統中仍可能具有某些功能性或技術用途。
在該框架下,XRP被直接列入被視為數字商品的資產之中。SEC與CFTC的聯合指導方針指出:
“數字商品的例子包括Aptos(APT);Avalanche(AVAX);比特幣(BTC);比特幣現金(BCH);Cardano(ADA);Chainlink(LINK);Dogecoin(DOGE);以太坊(ETH);Hedera(HBAR);萊特幣(LTC);Polkadot(DOT);Shiba Inu(SHIB);Solana(SOL);Stellar(XLM);Tezos(XTZ);以及XRP(XRP)。”
該文件進一步解釋:“本公告所描述的數字商品本身並非證券,因為它不具有證券的經濟特徵。數字商品不構成‘證券’定義中列舉的任何金融工具,因為它不代表任何此類工具的數字化形式,包括投資合約。”這一納入表明監管機構將XRP的定價行為與網絡使用和公開市場動態聯繫起來,而非與中心化發行人相關的契約權利。
關於XRP分類的爭議已持續多年,Ripple的CEO Brad Garlinghouse一貫聲稱該代幣本身不是證券,即使它在Ripple更廣泛的生態系統和運營中仍占核心地位。他認為,XRP獨立於公司運作,其價值由市場動態驅動,而非Ripple的管理努力,這使其更接近商品,儘管在Ripple的策略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這一立場在前一屆政府期間獲得了推動執法行動的動力,並受到行業參與者的批評,他們希望有更清晰、更一致的監管標準。
2023年7月,一個關鍵時刻出現,法官Analisa Torres發佈了分裂裁決,區分了不同類型的XRP交易。法院認定,XRP本身並非固有的證券,但也發現涉及契約協議的某些機構銷售符合投資合約的標準。相比之下,在公開交易所進行的程式化銷售不被視為證券交易,因為買家與Ripple的努力沒有直接聯繫。
根據2026年的解釋,監管機構更接近正式化這些區分。當XRP作為數字商品運作且不與投資合約相關聯時,將被視為非證券資產,這與其價值源於網絡功能和市場力量而非中心化控制的觀點一致。同時,該指導方針強調交易的結構和推廣仍然至關重要,意味著如果XRP相關的發行創造了與管理活動相關的預期,仍可能受到證券法的約束。
通過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共同發布此解釋,監管機構傳達了一個向商品式監管轉變的信號。這一方法減少了對執法爭議的依賴,並建立了加密資產屬於或不屬於證券管轄範圍的條件,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了更明確的監管路徑。
Ripple的首席法律官Stuart Alderoty在社交媒體平台X上評論SEC-CFTC的指導方針:
“我們一直知道XRP不是證券——現在SEC已經明確了它是什麼:數字商品。感謝加密任務小組努力提供市場、投資者和創新者長久以來應得的清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