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提出澄清第15c2-11規則適用於股票而非固定收益證券的建議,根據SEC的說法,此舉旨在解決市場參與者在近期工作人員解釋後質疑該規則是否擴展至債券和資產支持工具所引發的不確定性。
行業法律分析指出,該規則歷來主要適用於股票市場,而非債務市場。根據結構性金融協會(Structured Finance Association)的資料,尚無該規則在固定收益或結構性產品中的執行記錄(structuredfinance.org/wp-content/uploads/2022/12/SFA-15c2-11-Brief-FINAL.pdf)。
已提出立法修正案,旨在將該規則的範圍與股票市場保持一致。根據Congress.gov的資料,H.R. 3959(於2025年6月12日提出)將加入一項法定豁免,聲明第15c2-11規則不適用於固定收益證券的報價,並對固定收益進行廣義定義(congress.gov/bill/119th-congress/house-bill/3959/text)。
持續請求豁免反映出操作上的利益關係。根據投資公司協會(Investment Company Institute)於2024年11月22日聯合函件中指出,市場參與者歷來並不認為該規則適用於固定收益市場,且其條款不適合該市場(ici.org/system/files/2024-11/24-cl-joint-rule-15c2-11-extension.pdf)。
澄清僅適用於股票的範圍將降低債券市場突發報價中斷的可能性。經銷商在發布或提交報價時的工作流程可以繼續進行,而無需為債券和資產支持工具建立股票式的披露審查流程。
若與立法豁免一同最終確定,該框架將更好地反映OTC股票與債務市場結構的差異。任何剩餘的實施細節仍需經紀商和買方公司謹慎規劃合規措施。
行業團體一直呼籲將範圍限定於股票並進行立法修正。根據SIFMA的新聞稿/新聞稿,保護私營創業者法案(Protecting Private Job Creators Act)將防止將股票專用規則誤用於固定收益市場(sifma.org/news/press-releases/sifma-welcomes-bill-to-prevent-misapplication-of-sec-rule-15c2-11-to-fixed-income-markets)。
CREFC強調若債務被納入,將存在流動性風險。“15c2-11規則的誤用一直是流動性的一個潛在威脅,”CREFC總裁兼CEO Lisa Pendergast表示(crefc.org/cre/cre/content/News/Items/advocacy-items/HouseBillWouldSolve15C211IssueforFixed_Income.aspx)。
若豁免失效且經銷商為管理合規風險而縮減報價,零售接入可能會收窄,因為較少的證券會被展示或易於交易。在操作層面,企業將面臨不適用於債券市場慣例的新審查流程。
將範圍限定於股票或加入法定豁免,將避免將為OTC股票設計的報價檢查強加於多樣化的固定收益工具。這將有助於維持流動性管理和投資組合運作的連續性。
一項於2025年6月提出的眾議院法案,將法定豁免加入規定,明確第15c2-11規則不適用於債券、票據和資產支持證券的報價。
行業分析警告,潛在的報價限制可能會削弱流動性、損害價格發現,並限制零售投資者的接入,且目前尚無明確證據顯示OTC股票的詐騙風險與之類似。